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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常带笙笙(第1页)

笙笙,这个温柔的小暖男,在妈妈肚子里的时候,就是个很体贴的孩子,整个孕期都没让宋辞太辛苦。生产之前,还通过“绕颈三周”这样的方式自动选择了剖腹产,让宋辞躲过了阵痛和分娩之苦。

产后的宋辞,在季昀礼无微不至的照料下,身体机能恢复的很快。原本就没长胖的她,才出了月子,就如同未曾生产过的小姑娘一般,颜值、身材没有任何变化,月子保养的好,气色比原来更加红润,让许多人为之羡慕。

她现在一点儿都不避讳人前人后秀恩爱,只要有人问到她,关于产后恢复和保养的秘诀,她的答案只有一个:嫁了一个好老公。

就连她腹部的伤疤,季昀礼也要每晚亲自帮她擦祛疤膏,宋辞想快点儿淡化疤痕,他就陪她一起去找楚茵茵,寻求一些医美的方式,不到一年的时间,那里只剩下一条淡粉色的浅浅痕迹。

季昀礼说,也不能一点儿不留痕,这条痕迹会让他记住,老婆千辛万苦,为他生了孩子,他要用一生爱老婆,守护这个家庭,这是他作为人夫和人父该承担的责任。

宋辞躺在床上,季昀礼把头轻放在她胸前。她手指穿过季昀礼的发丝,笑着说道:“以前一起去江都,看到你陪棠棠一起玩儿,我就知道,将来你一定是个好爸爸。曾经,我以为生孩子是一件可怕的事情,但是我有个好老公,这件事可以变得这么轻松。谢谢你,老公,让我真正拥有一个完整的家庭。”

这一点,季昀礼从不否认,他也的确细致入微地做到了。

结婚生子,两件人生大事完成,宋辞没有忘记她的博士学业,因为兴趣所在,她非常认真地对待在京大的学习研究,并且正式加入了专家小组。平日里,和研究院有不少的合作联动,常常要参与大型考古行动。

笙笙两岁半的时候,宋辞接到了一项重大任务,帝王陵墓群的发掘,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考古队伍。这是自笙笙出生以来,她第一次离开他那么长的时间,至少半个月的出差,她舍不得笙笙,也舍不得季昀礼。

宋辞不是一个会撒谎的妈妈,她不能偷偷走,也不能骗笙笙。

两岁半的笙笙有很好的表达能力和理解能力,虽然他知道妈妈的工作很重要,要和他分开很长一段时间,可是,作为一个日常喜欢黏妈妈的小宝宝,他还是哭了。他哭了,宋辞也跟着哭了。

季昀礼揽着一大一小,在这个时候,一向舌灿兰花的季二公子,一句话都没说。

宋辞和季昀礼有过约定,彼此和家庭,他们会永远放在第一位,任何事情不能与之相提并论。他们定下,在孩子的婴幼儿和童年阶段,绝不会同时缺席的原则。

因此,留在燕都带孩子,自然而然成了季昀礼的责任。

其实,季昀礼从未把自己定义为事业型的男人,他一整颗心,都在家里,大半个人,也早早回归了家庭。照顾老婆,陪伴孩子,才是他的第一要务。

在带笙笙这件事情上,他毫无压力。这孩子,从出生开始,他就负责日常照顾,喂奶、哄睡、换纸尿裤,楚茵茵安排的月嫂、育儿嫂,都显得有点儿多余,最多可以帮季昀礼打打杂。

若说笙笙很黏妈妈,实际上,他更黏这位手把手照顾他的爸爸。

宋辞离开家的第二天,季昀礼起了个大早,他精准地把控了笙笙起床的时间,给笙笙泡了奶粉,小朋友睁开眼睛的第一时间就看到了爸爸。爸爸把儿子抱到腿上,奶瓶递给儿子,笙笙单手抱着奶瓶,咕咚咕咚喝着奶,另外一只小手时不时摸摸爸爸的脸颊,胡茬儿有点儿扎手,肉肉的小手放下,待会儿忍不住,又要摸两下。

丁点儿大的小朋友,眨着大大的眼睛,实则在思考。爸爸脸上有胡子,每次亲爸爸,都需要考虑一下,但他分明见过妈妈在爸爸脸上亲了好久,难道,妈妈就不怕胡子吗?

季昀礼把奶瓶放在旁边,准备帮笙笙换衣服,他知道这个机灵鬼有很多小心思,问他:“刚刚在想什么?摸爸爸脸的时候?”

笙笙干脆的回答:“爸爸有胡子,扎手,可是妈妈喜欢亲。”

趁着宋辞不在家,季昀礼又开启了乱教小孩儿的模式:“嗯,妈妈喜欢爸爸的胡子,你现在小,等你长大了,有女朋友,就知道了。”

“为什么呢?”

“因为喜欢,所以喜欢。”

笙笙又想到了一个新的问题:”爸爸的胡子已经刮的很干净了,为什么还会扎手呢?”

“因为爸爸是男人。”

“笙笙也是男人。”

“笙笙现在还是男孩儿。”

“笙笙长大了就是男人。”

今天,要带孩子去上班。季昀礼提前把需要的装备全部准备好,放到了车尾箱。

笙笙知道要去爸爸的公司,指了指衣柜里的一套小西装,说:“爸爸,我要穿这个,我要和爸爸一起工作。”

为了将就儿子的打扮,季昀礼选了一身颜色最接近的中灰色套装。打扮好的父子,从外套、马甲、到领带、衬衫,怎么看,都是亲子装。再仔细看,这一大一小,简直太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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笙笙像妈妈多一些,但也有像爸爸地方,又或者说,宋辞和季昀礼本就有夫妻相,在爱情日复一日的浸润下,两人的面容越来越相似。有人开玩笑说,一家三口,越发的长相趋同。

这话若从季昀礼口中说出,那一定是,每天亲,每天做,基因在相互传染。

一大一小,牵着手,走出电梯,公司上上下下的员工都盯着这位名叫季寒笙的小朋友,他不是第一次来,却总是万众期待,又万众瞩目,有点儿高冷的小少爷,获得了公司全体员工的喜欢。

和爸爸待在一起,他很乖,不会打扰爸爸的工作,偶尔趴在爸爸腿上,仰头看一眼电脑屏幕,发现都是一些看不懂的数字,又会回到休息区,继续玩儿自己的闪卡、画本,作为一名专注力极强,随时为幼儿园入园做好准备的小家伙,他已经掌握了500多以上的识字量。

大概天才的家庭是会遗传的,笙笙的自主学习能力使人震惊。他所掌握的知识,并不是爸爸妈妈教的,甚至连课外兴趣班也没上过,他只是凭借着一颗好奇心,秉承不懂就问的原则,每问一个问题,都能让他牢牢掌握一项知识,见过的字,也都会记住。

季昀礼签了几份合同,结束了一上午的工作,他把笙笙提到自己腿上:“饿不饿,大伯那里有好吃的,我们去蹭饭好不好?”

笙笙点点头:“好呀,爸爸带我去找大伯,哥哥和姐姐在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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