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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章(第1页)

就在我们装修完不久,楼上501终于卖出去了。那天,刘晓宇回来了。三年不见,他看起来沧桑了一些,但也更成熟了。听说他升了职,成了大区经理,年薪涨了不少,终于过上了他梦寐以求的“成功人士”的生活。

他来办交房手续,正好在单元门口碰到了抱着念念晒太阳的我。那是我们离婚后的第一次,也是最后一次面对面。

我以为我会尴尬,或者害怕。但奇怪的是,看着西装革履的他,我心里竟然出奇的平静。他看着我,看着我因为生活安逸而圆润了一圈的脸,又看了看我怀里那个长得像老王的孩子。他没有愤怒,也没有嘲讽。他的眼神里,只有一种复杂的释然。

“你……胖了点。”他掐灭了手里的烟,苦笑了一声,“看来日子过得不错。比跟着我强。”

“晓宇,对不起。”我低声说。这句道歉,迟到了三年。

刘晓宇摆了摆手,叹了口气,抬头看了看501的窗户,又看了看101的门:“没什么对不起的。以前我不懂,总觉得我想给你的,就是你想要的。我拼命加班,觉得那是为了家。后来我才明白,你这种性格,要的不是大房子,也不是以后的大饼。你要的是哪怕吃糠咽菜,身边也得有个人守着。”

他自嘲地摇了摇头:“这一点,我确实不如王叔。他能把命给你,但我还得留着命去搏前程。咱们……终究不是一路人。”

他说,他还是单身。虽然有钱了,但不想找了,累了。临走前,他从车里拿出一个乐高玩具,放在了念念的小推车上。“给孩子的。我不恨你了,雅威。人这辈子,找到个愿意把你捧在手心里的,不容易。好好过吧。”

看着他的车绝尘而去,我心里最后一点关于“前夫”的结,解开了。他是个好人。只是,他属于外面的广阔天地,而我,只属于这间温暖的101室。

送走了刘晓宇,我回到了家。老王正在厨房炖鱼,听到动静探出头来:“走了?”“嗯。”“没欺负你吧?”老王紧张地擦了擦手。“没有。”我走过去,从背后抱住这个充满烟火气的男人,“他说,让我跟你好好过。”

老王嘿嘿一笑,眼角的皱纹舒展开来,转身往我嘴里塞了一块刚出锅的鱼肉:“那必须的。咱的日子,那是神仙都不换的。”

几年过去了,岁月似乎对老王格外开恩。自从有了孩子,有了这个家,他像是枯木逢春,精气神比以前更足了。他把白发染得黑黑的,胡子刮得干干净净,每天穿着利索的夹克,走起路来虎虎生风。在这个家里,他不是一个暮气沉沉的老人,而是一个浑身有使不完劲儿的丈夫和父亲。

孩子三岁了。是个男孩,小名叫“念念”。老王取的。他说,是为了念着这份来之不易的缘分。

念念长得虎头虎脑,但只要不瞎,都能看出来——他那鼻子、那眼睛,跟老王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。但这已经不再是秘密,而是我们家最坚固的粘合剂。

老王对这个儿子,宠到了骨子里。他每天骑着那辆加装了儿童座椅的电动车,带着念念去公园。念念骑在他脖子上,喊着:“爸爸!驾!”老王就笑得合不拢嘴,扛着几十斤的孩子跑得比年轻人还快:“哎!儿子坐稳喽!爸爸起飞!”

有一次,我在楼下听到新搬来的邻居逗念念:“念念,这老头是你爷爷吧?”三岁的念念奶声奶气,却极其大声地喊:“不是!这是我爸爸!我最爱的爸爸!”

那一刻,老王背过身去,偷偷抹了眼泪。

在这个家里,称呼是有两套系统的。当着外人,或者是孩子面前,我叫他“建国”或者“当家的”,给足他作为丈夫的面子。但只有我们俩知道,在某个特定的时刻,那个从我嘴里喊出来的“爸”,才是让他疯狂的春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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